陕西“辱骂学生案”中,学生家长让婷婷偷拿录音笔去记录老师话语,是否涉嫌蓄意做局

我也是教师,我非常反感、反对这位王老师的恶劣行径!

不知道他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?居然能对一个13岁的女孩子,出口成脏,用语言羞辱长达半年之久!人人有脸、树树有皮!可以想象,那位叫婷婷的13岁女孩这半年过的是什么样日子?!

王某(我都不想称之为王老师!)语言之恶毒、下流、肮脏!已经超出我的想象力!

作为一位老师,即使学生有错,毕竟是孩子,自制力有限,我们不能非打即骂!而是应该先循循善诱、春风化雨,教育感化孩子,而不是用那样恶毒的语言来羞辱孩子!

万幸的是,这事没造成悲剧性的后果!如果婷婷抑郁了,或者自杀了,那就罪莫大焉!

那么,当婷婷回家数次向奶奶哭诉,奶奶买好录音笔,让婷婷录下音频作为证据,这是做局吗?

我认为不是!

首先,如果王某不长期辱骂婷婷,婷婷自然不会去录他的声音!

正是因为婷婷长期遭受他的言语侮辱,才导致学生家长买好录音笔,录下证据,好用作维权之用。事实也证明,通过录音收集证据非常有必要!

第二,从王某事后矢口否认来看,录音作为证据是对的!

大家想想,手里都有了他骂人的录音作为证据了,他还不肯承认错误。还说什么“自己是个高素质的人,不可能做这种事”!真是耍无赖、不老实到家了!

第三,从维权的艰难角度来看,也是很有必要的!

大家看看时候,教导处的老师对此事的态度,那是直接否认啊!“这个情况我们知道,只是言语和方式不当”!教导处这么轻飘飘的敷衍与推卸责任,如果没有录音能成吗?

假如没有这100多段录音,我想,从王某到学校,大概是不会承认错误的!不录音能让他们承认错误吗?

第四,从事情在网上爆开后,王某被迫道歉。婷婷及其母亲选择接受道歉并原谅他来看,也不是做局。

当王某当面向婷婷及其监护人道歉后,婷婷及其监护人选择了原谅他!不但没有“有礼”而“取闹”,而且在网上舆情汹涌的要求严惩王某时,还发声安慰广大愤怒的网友:他受到的惩罚自己足以弥补他的过错了!我们接受他的道歉,我们原谅他了!相信他不会再有第二次!

显然是不可能的!

不存在的。老师的上课,属于公开信息。

01 学生拿录音笔记录老师话语,是否侵犯老师隐私?

我认为,老师在学校的行为应该是属于公众信息。在学校内老师的言语被录音,不能算侵犯老师隐私,何况婷婷录音是录的课堂上老师的言语。

课堂本来就是老师向学生传播其言语的地点,老师在课堂上的言语是可以被录音的。比如,许多的开会现场,都有人录音做记录,便于重放整理。因为这是公共场所。课堂也一样,比如学生担心没听懂,可以录下来再多次重听,有利于学习。

事实上,现在许多学校本来在教室里就安装有视频录播系统。老师在课堂上的言语以及老师的影像都全部被记录了,这并不违法。我们学校就是如此,我们学校全校七十多个班级,每个班级的教室都装了录课系统的。老师的每一节课都要上传到学校教育资源中心,如果老师不录课,年底是要扣发绩效工资的。

所以,我现在上课几乎每一节课都要录课,这对教学也是有好处的。一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。学生如果上课没听懂,下来之后可以反复观看。并且学生可以观看到不同班级的老师讲课,他认为哪个老师讲得好就听哪个老师的课。二是有利于提高老师的讲课水平。老师下去后也可回放自己的讲课,这样作为旁观者更容易看出哪里有不足,从而在下一次改进。老师也可以看到其他班上老师的讲课,从而相互比较,取长补短。

学生如果把平板带回家,只要学生愿意,也可以把老师的讲课视频播放给家长看。老师的课讲得好不好,几乎学校的所有老师、学生以及学生家长都可以知道。

再有,现在更有许多学校开设了网上直播同步课堂。老师的课堂言行传播范围就更广了。

所以,我认为,课堂本身就是老师传播言行的场所,是不存在隐私这一说法的。

02 老师在课堂上应该怎么做?

有的老师担心,如果上课可以录音、可以录视频,那么老师上课讲了一个故事,会不会被家长举报,说课堂上老师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呢?

我认为不会。老师作为教育者,在课堂上并不仅仅是教授知识而已,还负有育人的责任。讲故事也一定伴随有思想价值的传递。也许讲故事对于学生的成长比讲知识意义更大。

正是课堂的开放性,作为老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,不能在课堂上做出与老师人格不相符的事情。所以,从这个角度看,王老师的言语被录音,这并没有侵犯王老师的隐私,相反,这揭示了王老师的品质素养低下。

随着现代电子信息的发展,信息交互会越来越普遍,课堂被纳入教学信息系统是必然趋势。对老师的职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,这也会迫使老师去自我提升。从而推动教育走向更加文明化的层次。

总结:课堂是公共场所,是传播正向价值观的场所。无论学生是否蓄意,学生在课堂上录音都是正常行为。老师作为高素质职业者,本来就不应该骂人,何况在课堂上辱骂学生。所以,谈不上做局不做局,只能说明老师的道德素质低下。

本文来自用户发表,不代表空兰网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konglan.com/yulu/1956.html

(0)
上一篇 2022-12-15 13:01
下一篇 2022-12-15 13:59

相关推荐

发表回复

登录后才能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