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对于,首先需要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起诉离婚,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,我们国家合法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,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,第二个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。
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,或者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。
去法院起诉离婚,法院一般是不能轻易判离的,因为这个是有明确的标准的,这个标准就是必须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如果认为感情已经破裂了,判离的速度就会比较快,否则就可能第一次不判离。
如果法院不判离,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,新理由的情况下,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,这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。通常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都会比较大,因为毕竟这是第二次,说明当事人离婚的决心是很大的,而且如果经过调解,还没有和好的可能性,第二次基本上都是会判离的。
判决离婚的标准是“感情却已破裂,调解无效”,所以即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,不符合前述情况的,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。
一、感情却已破裂,应准予离婚的情形
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3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5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,如一方拒绝生育子女、被宣告失踪,或欺诈抚养一方与婚外异性所生子女等。
二、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后,一方没有上述第一条所列各种情形,且坚决不愿离婚的,法院仍旧可以判决不离婚。
但是个案主审法官的审判标准也不尽一致,部分法官认为第一次没有支持离婚的请求,经过沟通缓和,感情并没有改善,可以作为确已破裂的标志之一,判决准予离婚。
三、尽力搜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,如上次起诉离婚后,两人一直分居,超过两年;一方出轨,屡教不改等等,增大法官判离的概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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