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的名义陈岩石护大风厂,人民的名义陈岩石讲话是哪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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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代持可不可行?

问题描述,《人民的民义》中大风服装厂原本为国有企业,后来国企改制,允许核心员工和骨干以较低的价格出资购买公司40%的股权。

由于历史原因,员工的股权统一通过职工持股会代持,也就是所谓的“股权代持”。

再后来,大股东蔡成功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,将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来借款并约定了高额的利息。

不料“过桥”失败后借款无法归还,公司股权最后被法院处分,员工的利益遭到了重大损失。

那么,电视剧中的股权代持到底可不可行呢?

一般来讲,股权代持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

股权代持是基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信任而设计的,电视剧中的员工,事实上就是隐名股东。

员工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,名义的股东则是职工持股会,这样的形式是法律认可的。

股权代持有什么风险

股权代持的风险有很多,在此我简要的介绍两点。

1、隐名股东无法参与公司决策表决的风险。

由于实际的出资人,并不是名义上的股东,所以,此时的隐名股东,无法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表决。

《人民的民义》中,大风厂的员工,属于隐名股东,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表决,这也就是为什么,员工根本不知道股权已经被质押。

2、债务风险。

法律上,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  • 如果显名股东擅自将股权质押或者转让,就会损害到隐名股东的权益。

  • 如果显名股东对外有债务无法清偿,由于名义上他拥有股权,法院在执行时,是可以查封股权的。

这也就是问题中所说的,《人民的民义》中,员工的股权最终因为债务,被法院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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